为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择优选拔,提升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做到评价客观、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坚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应急方案等有关方案。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监督。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及指导监督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复试全过程的记录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执行,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略作调整。
四、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的报考资格及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复试前考生按照要求将下列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扫描版(jpg、png、jpe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复试期间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材料为: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7.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材料(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提供)。
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校在公示考生名单时将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地点为新疆艺术学院(团结校区或金桥校区),复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参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环节(满分100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项考核成绩低于6分者属于不合格,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
(3)综合能力测试(70分)。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或实践经历、个人陈述等,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问题分析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等内容。
2.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满分100分):以现场笔试、机试、现场创作或面试等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专业)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将在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3.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调剂
学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校接收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不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时间
学校调剂工作于2026年4月8日开始,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1.考生须符合《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本科专业要求》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满足《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7.我校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
8.不接收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调剂。
9.考生不得兼报我校同一批次调剂的专业方向。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培养需求、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方面,确定除考试成绩外各学科(专业)其他具体调剂要求,及时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内容包含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调剂时间等。
2.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根据工作通知要求,“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放。
3.考生查询缺额、填报志愿。考生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调剂系统,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需要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符合相应条件可填报调剂志愿。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相关学院共同审核调剂考生资格,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遴选考生名单。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发送复试通知。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
7.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操作,回复确认信息方可参加复试。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根据通知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七、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50%+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50%
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满分500分),其中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为按相应规定加分后的初试成绩总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报考的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将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5.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公示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八、体检
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各学院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也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申诉,联系电话:0991-2575210。
(三)举报
考生发现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1-2501292。
十、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参加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