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10-03  来源:   浏览次数: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与质量建设,坚持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作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及附件内容。

★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章程及附件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7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学(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戏剧与影视研究、美术与书法研究、设计研究等方向)以及交叉学科设计学(舞台戏剧服装与服饰设计、非遗传承与设计转化等方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及普通本科专业要求详见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本科专业要求》(附件1、2)。

2027年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为准。

2027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具体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考生应符合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应当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三)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每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如实填写毕业专业、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确认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音乐专业“器乐表演”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内填写所学器乐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加分项目、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7.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报考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二)初试科目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附件1。

六、复试

(一)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

(二)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复试提交材料以当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准。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包含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面试环节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以现场笔试、机试、现场创作或面试等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一)如初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

(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具体要求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三年。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二、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7000元/学年(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奖助办法

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60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同时,学校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给予支持。

十三、毕业就业

(一)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四、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住宿

研究生住宿由所在培养校区统一安排,住宿费按学校核定标准执行,具体以入学当年通知为准。

(二)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现有金桥校区、团结校区两个校区。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在金桥校区培养;美术学院、设计学院研究生在团结校区培养。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因未按报考条件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参考书目为准。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新艺招生”公众号获取我校招生最新信息。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金桥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团结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联系人:刘老师 弋老师 电话:(0991)2575210

学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bkzs.xjart.edu.cn/info/1006/1094.htm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

           2.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本科专业要求



                                                                            新疆艺术学院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