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高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2025年招收数字媒体艺术第二学士学位学生30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 6月19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艺术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JPG格式或扫描件);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5年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5.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出具的本科成绩单。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新疆艺术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考生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ysjbk2025@163.com,文件命名方式:“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姓名”,并于考试当天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报送至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招生办公室复审
招生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公布。
四、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学生的学科背景、综合素养、专业认知及基础能力、创新创意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参考书目:《艺术设计概论》(第二版),席跃良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1月。
(二)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与形式: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采用现场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科学习经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知等。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取
(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被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六、收费
(一)学费标准为7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注: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报到
(一)被学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九、其他
(一)考生不得有伪造有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报名及选拔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991-2501292。
(五)本简章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2554104(招生办公室)
0991-2552715(设计学院)
学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x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6月